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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的类型都有哪些?遗产税征收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22-12-29 09:29:16        来源:国际财经网

1、总分遗产税

总分遗产税,也称混合遗产税,是将前面两种税制相结合的一种遗产税制,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先征收总遗产税,再对继承人所得的继承份额征收分遗产税,表现形式是是“先总税后分再税”,两税合征,互补长短。

2、分遗产税制

又称继承税制,是对各个继承人分得的遗产份额分别进行课征的税制,其纳税人为遗产继承人,形式上表现为”先分后税“,多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日本、法国、德国、韩国、波兰等国家实行分遗产税制。

3、总遗产税制

总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综合进行课征。其纳税人是遗嘱的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规定有起征点,一般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的个人情况。其在表现形式上是”先税后分“。美国、英国、新西兰、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都实行该遗产税制。

兼蓄了总遗产税和分遗产税两种遗产税的优点,先对遗产总额征税,使国家税收收入有了基本的保证。再视不同情况,有区别地对各继承人征税,使税收公平得到落实。但总分遗产税也存在缺点是,对同一遗产征收两次税收,有重复征税之嫌,使遗产税制复杂化。

遗产税征收有哪些制度?

1、健全和完善各类财产评估制度和体系

科学、合理地评估各种不动产、重要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利,正确确定应税遗产、赠与财产的价值,是课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关键。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现存的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评估力量,着手建立一个高水平、精干、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的财产评估机构,以便从总体上降低财产评估费用,并保持评估结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为遗产税、赠与税等税收的规范征管奠定基础。

2、实施公民收入申报和财产登记制

公民收入宜实行“双向申报”,一是公民个人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收入,二是向个人支付薪金报酬的单位、个人也应向税务部门申报支付的数额。采取“双向申报”有利于税务机关掌握个人收入及财产状况,避免税源流失。同时,还应更新传统的财产观念,逐步实行个人财产实名登记制,以防止逃税避税情况的发生。

3、建立和完善与有关部门的相互配合与协调制度

遗产税的纳税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赠与税的纳税人(赠与人)应按年申报纳税。任何与管理个人财产有关的部门,没有税务机关开具的遗产税、赠与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不得办理相应的转让财产的手续。

关键词: 遗产税类型 遗产继承人 遗产份额 遗产税征收有哪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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