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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期财经讯,1月6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Xinhu Zhongbao Co.,Ltd.,简称“新湖中宝”,600208.SH)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证监局警示函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2665号),现就相关事项进行回复。
公司称,参股公司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控股”)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18年至2021年期间向其提供股东借款累计 38.2 亿元,其中 9.7 亿元已归还;截至目前上述借款本金余额为 28.5 亿元,另计提利息 6.07 亿元。上述交易发生时,公司将未大于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理解为非关联交易,故未按照关联交易的规则履行审议程序。
此外,公司于 2020 年 2 月成立长安信托·长安盈海外精选 16号单一资金信托产品,信托规模不高于 50 亿元人民币。该信托主要投向本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新湖(国际)2017 投资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的人民币计价的债券(以下简称“点心债”)。上述事项发生时,公司认为其实质上是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未按照“对外投资”的标准进行审议和披露,公司将尽快按对外投资的标准补充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关键词: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