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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资讯】恒鼎实业(01393.HK):建议债务重组相关更新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4 16:24:22        来源:智通财经网

久期财经讯,1月3日,恒鼎实业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恒鼎实业”,01393.HK)发布有关建议债务重组相关更新公告。

公告如下:


(相关资料图)

延长重组支持协议项下的最后完成日期

董事会宣布,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及指导委员会订立重组支持协议的第四份延期函件,据此,指导委员会、本公司与附属公司担保人同意,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重组支持协议的最后完成日期(「重组支持协议最后完成日期」)及计划的「计划最后完成日期」已按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的第四份延期要求函件中所载条款及条件进一步由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延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或本公司与指导委员会可能协议的有关较后日期)。

支付零息票债券的本金额

诚如该通函所披露,本公司有责任将零息票债券以本金总额发行予参与计划债权人,相等于应计利息总额的13/16(「原零息票债券本金额」),而有关零息票债券原定到期日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由于原定到期日已失效,而本公司并未实际发行零息票债券,故本公司将按以下方式向参与计划债权人分配原零息票债券本金额。

为替代发行零息票债券及换取指导委员会同意建议延长重组支持协议最后完成日期及计划最后完成日期,本公司承诺遵守计划的条款,并于重组生效日期以现金向计划债权人支付原零息票债券本金额。

倘发生任何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本公司无法于重组生效日期以现金向计划债权人支付原零息票债券本金额,本公司进一步承诺将按下文所载方式参考其计划债权金额按比例以现金向参与计划债权人支付以下金额(「建议现金支付」):

(i) 于重组生效日期或之前,金额相等于原零息票债券本金额的25%;

(ii)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金额相等于原零息票债券本金额的50%;及

(iii) 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原零息票债券本金额的全部未偿还结余,相等于原零息票债券本金额的25%。

本公司将寻求取得所有计划债权人同意本公司以建议现金支付代替发行零息票债券(条款诚如说明函件中所披露)。

延长重组支持协议中的暂停时间

根据重组支持协议,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担保人同意,就本公司及╱或任何一名或多名附属公司担保人基于限制、时限、懈怠、延误或与因票据或该契约或与之相关而针对本公司及╱或任何附属公司担保人的任何索偿或诉因(各为「索偿」)相关问题可得的任何辩护或论点的所有目的而言,时间应由重组支持协议之日起暂停,直至任何以下日期之较早者为止(「期间」):

(i) 任何一方(定义见重组支持协议)送达说明时间将重新开始计算的通告后30天;

(ii) 受托人(定义见重组支持协议)或任何票据持有人就任何索偿提出诉讼后30天;或

(iii) 重组支持协议最后完成日期后60天。

为换取指导委员会同意建议延长重组支持协议最后完成日期及计划最后完成日期,本公司同意指导委员会对重组支持协议第19.3条进行修订,以便期间将在以下较早者结束:

(iv) 任何一方(定义见重组支持协议)送达说明时间将重新开始计算的通告后90天;

(v) 受托人(定义见重组支持协议)或任何票据持有人就任何索偿提出诉讼后30天;或

(vi) 重组支持协议最后完成日期后120天。

除上文特别规定者外,计划及重组支持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将维持完全有效。

关键词: 恒鼎实业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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