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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鼎实业(01393.HK):建议债务重组相关公告:当前关注

发布时间:2023-01-03 15:26:18        来源:智通财经网

久期财经讯,12月30日,恒鼎实业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恒鼎实业”,01393.HK)发布有关建议债务重组相关更新公告。公司将向债权人特殊目的公司发行本金总额等于发行日期本金(即78,800,000美元)的新美元优先票据,除非提前回购或赎回,否则新美元优先票据的到期日将为二零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原文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建议债务重组

境内重组

于二零一五年前后,约人民币60亿元的境内银行贷款在票据到期日或前后的12个月内到期。因此,本集团因缺乏现金流而无法赎回票据。

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本公司与指导委员会签订了意向书(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经修订及重订意向书修订及补充),据此,双方同意拟议境外重组的关键商业条款。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一日,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及指导委员会签署了重组支持协议。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及指导委员会签订了重组支持协议延期函,以延长重组支持协议的若干截止日期。

计划

本公司已提议计划以妥协本公司及票据附属公司担保人在票据项下及与票据有关的义务,以最大化提高计划债权人的回报,并确保本集团将能够继续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经营。

计划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召开的计划会议上经计划债权人批准。计划于二零二二年六月六日获得高等法院批准,计划生效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计划一经实施,将免除本公司及票据附属公司担保人对计划债权人的计划债权。计划债权将完全、不可撤回并无条件地解除,作为回报,参与计划债权人将有权收取计划代价,包括(i)计划股份;(ii)零息债券及(iii)现金支付。此外,同意费、重组支持协议费用及工作费用也将支付给若干符合条件的计划债权人。于投票指示限期,代表本金为150,761,000美元票据的141名计划债权人已提交账户持有人信函。

计划代价

计划代价包括:

(a) 将根据计划及配股计划契据的条款发行及分配给参与计划债权人(或,如适用,债权人特殊目的公司)的计划股份。计划股份将于联交所上市交易;

(b) 将向参与计划债权人发行本金总额等于应计利息总额的13/16的零息债券。应计利息总额定义为(i)应计利息金额(原意向书签署日期前)(即24,319,362.50美元)及(ii)应计利息金额(原意向书签署日期后)的总和。诚如说明函件所披露,零息债券到期日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自重组生效日将发生在零息债券到期日之后,本公司将以现金而非债券形式向参与计划债权人分配零息债券本金总额;及

(c) 向参与计划债权人发出的现金支付总额相当于应计利息总额的3/16,将以现金支付。

新美元优先票据

本公司将向债权人特殊目的公司发行本金总额等于发行日期本金(即78,800,000美元(经四舍五入调整))的新美元优先票据,债权人特殊目的公司将根据配股计划契据的条款为配股计划参与者的利益持有相同的金额,作为对配股计划参与者的额外保护措施。债权人特殊目的公司(最初作为新美元优先票据的唯一票据持有人)将绝对为配股计划参与者的利益以信托方式持有新美元优先票据,直至票据转让日期(如有),并将于该日期根据配股计划契约的条款转让及以其他方式处理新的美元优先票据。

除非提前回购或赎回,否则新美元优先票据的到期日将为二零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新美元优先票据的利息将按计息开始日起计息。计息开始日注释于票据转让日之前的相关触发日期。利息每半年于每个付息日支付(即计息开始日后六个月的日期,每六个月支付一次)。

新美元优先票据的利率计算方法如下:

(i)计算利息开始日期后首年:每年12.5%;

(ii) 计算利息开始日期后第二年:每年15%;

(iii) 计算利息开始日期后第三年:每年20%;及

(iv) 计算利息开始日期后第四年及之后:每年25%。

同意费

在重组生效日期或之前,本公司应以现金支付同意费,相当于同意费接收方违约日期索赔金额的0.25%的按比例份额,支付给在重组生效日期或之前的同意费接收方在投票赞成截止日期之前,向数据代理提交其填妥的账户持有人信函,并就其持有的票据投票支持计划。

重组支持协议费用

在重组生效日期,本公司应以现金支付重组支持协议费用,该费用等于重组支持协议费用参与者在违约日期索赔金额的1%的按比例份额:(a)二零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成为重组支持协议费用方;(b)有效持有或控制其按比例分配的票据(如果重组支持协议费用接收人不是指导委员会成员,如其加入信中所述),并且在投票指示截止日期前仍持有此类票据;(c)已在计划会议上投票支持其所有按比例票据(对于不是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重组支持协议费用接收人,如其加入信中所述),并且未撤回或撤销其赞成计划的投票;(d)已完全遵守重组支持协议的重要规定,并且未在任何重要方面违反重组支持协议的任何规定;及(e)截至重组生效日期,尚未行使终止重组支持协议的权利(如有)。

工作费用

本公司应在计划生效日期向构成指导委员会的三名参与计划债权人中的每一个以现金和美元支付工作费用,相当于该参与计划债权人按比例分摊的工作费用,等于违约日索赔金额的0.25%。参与计划债权人的按比例份额是指该参与计划债权人实益拥有、持有或控制的未偿还票据本金占重组支持协议日期各自持有的票据总和的比例。

关键词: 恒鼎实业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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