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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都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罪提起公诉,该案被告人阿芳因此前在多家商店盗窃,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阿芳累计作案十余次,而每一次作案,她都将自己不满10岁的女儿带在身边,有时候让女儿望风,有时候甚至指使女儿行窃。最终,阿芳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母女俩互相配合作案
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公安机关接到多家商店报案,称店内物品被盗。警方调查了解到,这几家商店主要经营化妆品、饰品等小商品,丢失的物品也多以眼线笔、眼影、粉底、眉笔等化妆品为主,其中还包括头绳、头饰等物品。经认定,三家商店丢失的物品约20种,合计价格人民币700余元。
虽然丢失物品的金额不大,但是侵害了商家的合法权益,而且,作案人员明显是多次盗窃。经警方研判,很快就锁定了嫌疑人阿芳。到案后,阿芳对自己流窜多家商店实施盗窃的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在办案过程中,还发现了一个问题,阿芳每一次作案,身边都跟着一个小女孩。据阿芳供述,这个小女孩是她的女儿小月,还不到10岁。每一次作案,阿芳都和小月配合,有时候是阿芳实施盗窃,安排小月望风,有时候小月对头绳、头饰等小物品感兴趣,阿芳则会指使小月将这些东西装进自己的口袋,她替女儿望风。
就这样,母女俩互相配合累计在3家商店作案十余起,窃得商品共20种24件。
偷盗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案件被移送至江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阿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经审理后,以盗窃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宣判后,阿芳对自己的行为懊恼不已,“我知道错了,因为贪小便宜,竟然带着女儿一起犯罪,给女儿做了非常不好的示范。以后我不会再犯了,也会尽量弥补女儿,好好教育女儿。”
“顺手牵羊的偷盗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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