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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崔卓兰 教授、博士生导师、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吉林大学“匡亚明特聘教授”。
2、崔卓兰,女,汉族,1953年9月12日出生于吉林省吉林市,1983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宪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于1987年至1988年在美国美利坚大学、1992年至1993年在美国路易斯克拉克学院研修,1976年一直任教于吉林大学法学院,1994年被破格晋升为教授,1998年被评为吉林大学跨世纪人才,博士生导师。
3、期间曾任法学院国际法系副主任,吉林大学法学所所长,《法制与社会发展》常务副主编等职。
4、任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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